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存在问题的,可以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做出稽查结论:
(一)发现被稽查人存在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情事,应当做出“经稽查,发现涉嫌走私情事(或者涉嫌违规情事),已由**海关缉私部门继续查处”的稽查结论。
(二)发现被稽查人存在追补税情事,应当由稽查组根据稽查报告或计税结果做出相应的稽查结论。
(三)发现被稽查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存在应处以罚款或者取消报关资格的行为,应当在移交有关部门后由稽查组做出相应的稽查结论。
(四)如果稽查程序结束时要求被稽查人限期改正的,应当在稽查组检查完被稽查人限期改正情况后做出相应的海关稽查结论。发现被稽查人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