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一)对公民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十万元以上罚款;(二)对公民处没收一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没收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三)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四)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五)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六)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公司而言,处十万元以上罚款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延伸阅读: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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