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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有邮递物品进出境监管规范吗?
发布时间:2023-10-10 17:00:53     浏览:512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一位亲友因一起邮递物品进境受到海关处罚,具体情况是他朋友在国外发货,他帮朋友收取邮政包裹,赚点跑腿费,前两个月被立案调查,请问像他这样被处罚,海关法有处罚规定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单从邮递物品进出境监管规范而言,《海关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因此,邮递物品进境收件人具有申报的义务、纳税的责任,如果不如实申报,会受到海关调查,甚至行政处罚。处罚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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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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