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并重新发布)的规定,(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对15日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如15天内多次往返于港澳地区的旅客仅可免税携带香烟40支(二包,限一天一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3)超出上述数量仍属自用的,烟酒制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烟酒税率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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