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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贸企业在申请内销时漏报了部分货物,会被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4-01-22 15:44:04     浏览:34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从事纺织品加工贸易,之前有一批进口布料需要转内销,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其中一部分布料遗漏申报了,现在这部分布料也已经卖掉了,请问我司会被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对于该批遗漏申报内销的布料,可能违反《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对于此类行为,海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内销
  • 加工贸易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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