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的规定, 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对象是列入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因此,对于未被列入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出口须经海关检验的,未依法报检,也会构成违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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