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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海关案件要复议前置?
发布时间:2024-03-24 21:28:51     浏览:475次
问题描述:
您好,听说海关案件复议程序做修改了,复议前置的范围扩大了?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原《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废止,现有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扩大了复议前置的案件类型。

根据《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海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认为海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海关不予公开;

(四)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海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 标签:
  • 复议前置
  • 诉讼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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