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题所述备品仍属于进口商品,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方式为“照章征税”。申报商品价格不能为0,建议可以对10个备品另报一份报关单,按实际价格申报,贸易方式为其它进出口免费,缴税进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