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兰科所有种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管理。
蝴蝶兰也属于濒危野生植物,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管理。进口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向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报进境时应向海关交验《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没有获得《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不允许进口。企业可以补办的,应尽快补办交验。补办后提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