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氮化镓的转口贸易是有风险的。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了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而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三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等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如果贵司以转口贸易的方式出口,如现申请出口至中转国的出口许可证,再经该国发往实际收货国家或地区,则有伪报运抵国的风险,可能构成走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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