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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食品送检后、在未收到检疫证明前提离指定场所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4-07-22 20:54:00  浏览:3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从事采购的部门在进口一批三文鱼后送检,后来,检疫证明还没出,部门的人就把这批货物提离海关指定的场所了。目前海关已经发现这件事,请问会有什么后果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一条,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贵司的提离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对此,《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经海关允许,将进口食品提离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的,海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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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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