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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暂定税率和对美加征关税,海关如何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24-08-21 15:03:58     浏览:19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进口产品既有暂定税率,也有在对美加征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范围内,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征税时会适用什么税率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一条,“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在您所述的情况下,海关征税时关税税率适用为在暂定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对美加征特别关税。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为部分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见公告附件)。对清单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对已出台和今后经批准出台的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纳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也无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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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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