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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化妆品也能构成走私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4-08-30 11:41:00     浏览:21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个代购,去韩国采购回来过关的时候,走无申报通道被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关员检查发现我的背包和行李箱装了很多化妆品,我以为只要补税就没事了,但是现在海关说我走私,请问我会被判刑吗?
兰迪海关部-谢婷婷: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根据描述,你以代购为业,携带入境的化妆品并非自用,而是为转售牟利,且随身携带的化妆品数量也已超出了海关法对个人物品的界定,属于货物范畴。在这种情况下,你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如果偷逃税款金额达到了起刑点10万元人民币以上,则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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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业绩代表(1)于某骗取贷款案:涉及贷款金额人民币700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处理。(2)王某敲诈勒索案:检察院指控的法定刑期刑为5年以上,经法院审理认定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王某经羁押六百余日后被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款40余万元。(3)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建议量刑3年有期徒刑,法院阶段为其争取到缓刑。(4)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法定刑量刑幅度内最低刑期,法院阶段减轻处罚,并终获缓刑。(5)关某开设赌场案:提出罪轻辩护思路,法院争取到判决刑期等于未决前羁押期限,“实报实销”,关某于判决送达之日被释放。(6)郭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7)黄某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案,就黄某被指控的失职的行为和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思路。(8)王某刑讯逼供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9)曲某贪污、行贿、诈骗案:提出无罪辩护思路,法院认定罪名由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变更为行贿罪和诈骗罪,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10)某企业涉嫌伪报目的国、伪报品名走私出口制冷剂,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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