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收发货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申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取得出口产品的品牌授权,但是如果在海关查验或者质疑涉嫌侵权的时候,能够提供证明属于正品品牌或者是相关证明文件并且认可的话,仍然可以出口放行。如若无法证明的话,海关会中止放行且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判断确认后,如若排除侵权嫌疑的,仍然可以正常出口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