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并不以当事人是否签字为前提,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海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海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海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