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2.企业应当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含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旧件或坏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
3.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能够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交换;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含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旧件或坏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
4.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的处置期限。维修业务应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义务。
5.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申请。由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牵头,会同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维修监管方案,相关方案和企业名单报省级商务、直属海关等部门备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