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是所有的文物都禁止出境,而是有规定属于国家禁止出境文物,主要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按照规定,国家馆藏一、二、三级文物,乾隆六十年(1795年)以前的文物,1949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我国少数民族文物,我国近现代运动、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文献资料、图书资料、纪念物,我国各时期有代表性的书画家作品等,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凭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盖的鉴定标志和许可出口凭证,经过海关查验才可以从指定口岸运出。如果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有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