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保税维修产生的边角料企业不得擅自处理。针对区外保税维修货物产生的边角料,区外保税维修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无法修复货物、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替换下的旧件、坏件,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不得内销,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相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针对区内保税维修货物产生的边角料,根据规定,区内保税维修企业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进行销毁处置,销毁参照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规定。
对从境内(区域外)进入区域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维修坏件、旧件和维修边角料,可通过卡口登记方式运至境内(区域外)。
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