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就新办法实施前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效力及补发、换发事项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浏览/2558次   打印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效力及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报关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一)现在海关注册的;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尚未在海关注册的;
  (三)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误或者发生变更,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换证。
(一)申请换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
  2.原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5.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
(一)申请补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4.登发遗失证书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
5.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证时资格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补证事宜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六、直属海关审核换证或者补证申请材料无误后,应当在受理换证或者补证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原资格证书应当收回并销毁。
七、申请补证的,经海关核查,无法查实申请人曾取得报关员资格,或者虽可查实申请人曾取得报关员资格,但无法查实申请时其资格仍然有效的,不予补发。
八、申请人申请补证并同时要求更改个人信息的,海关应当同时按照换证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换证、补证,暂不收费。
  十、本公告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报关员资格证书:

证书号码

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日期


报关员证书:(请在选框内划勾)□已注册 □ 未注册 □ 未年审 □ 已注销

证书号码

发证海关

发证日期


最近年审时间

注销注册时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随附: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1. ;
     2. ;
     3. 。



附件2
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报关员资格证书:

证书号码

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日期


报关员证书:(请在选框内划勾)囗 已注册 囗 未注册 囗 未年审 囗 已注销

证书号码

发证海关

发证日期


最近年审时间

注销注册时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随附: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登发证书遗失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
   □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发时仍有效的证明文件:
     1. ;
     2.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