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
【法律类别】货物自动进口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已被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废止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关于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