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税委会〔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4-23 11:16:00   浏览/3876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3日 【实施日期】2018年05月0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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