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8〕3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2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