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7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8月23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