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税委会公告〔2018〕11号)
发布时间/2018-12-29 00:00:00   浏览/4579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11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