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5日 | 【实施日期】2016年04月25日 |
【法律类别】减免税 | 【效力层级】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镀金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