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5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3月05日 |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单耗核定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其中“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被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30号废止 |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