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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实施日期】2018年08月01日【法律类别】进口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8日【实施日期】2018年06月01日【法律类别】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5月28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
    【发布部门】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73号【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8日【实施日期】2018年03月19日【法律类别】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发文字号】(环土壤函〔2017〕287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7年12月29日【法律类别】进口废物通关与检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属...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我部修订完成《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限...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7年12月14日【法律类别】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进口废...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文字号】质检总局令第194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法律类别】进口废物通关与检验【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局 长 支树平2017年12月8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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