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欧洲鳗鲡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濒危保护物种,中国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欧洲鳗鲡鱼苗,均需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若通过伪报品名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进口欧洲鳗鲡,则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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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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