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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可以认定未靠岸船只上的货物是走私的?
    发布时间:2024-04-19 23:53:00  浏览:9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此前受雇为货船船长,去年9月曾经接受老板安排,从海外运回一批冻肉,结果船还没靠岸就被海警登船检查,说我们的货没合法来源涉嫌走私,现在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被指控的罪名应该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具体行为模式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海上走私。根据该条,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

    冻肉可能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倘若你是在我国领海运输上述货物,且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则符合该条文的描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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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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