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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31号 再次解禁部分来自荷兰的动物源性产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2-06-24 06:00:00  浏览:200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31号)

      根据荷兰政府主管当局提供的相关技术信息和承诺以及中方专家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8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第88号公告,自8月31日起,解除对来自荷兰的阿拉斯加狭鳕鱼、真鳕鱼、红鱼、蓝鳕、平鱼、黑线鳕、鲱鱼、黄盖鲽、墨斗鱼、鲽鱼、太平洋鲑鱼等海捕冷冻鱼类及其制品、海产软体动物、食用蛋类及蛋制品、明胶(不含来源于牛、羊等反刍动物的明胶)的进口禁令。但进口时需荷兰官方证明符合欧盟的相关卫生要求,适合人类消费并实施90天的20%抽样有毒有害物质项目检测。
      根据为期90天的检查结果和近期荷兰政府主管当局提供的进一步补充信息和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决定再次解禁部分来自荷兰的动物源性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解除88号公告第一款所列产品的20%抽样检测,恢复为常规水平抽样。
      二、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对来自荷兰的双线鳞鲽(RockSole)、新西兰无须鳕(Hoki)、安康鱼(Monkfish)、宽突鳕(Saffrancod)、阿拉斯加箭齿鲽(Arrowtoothflunder)等各种海捕鱼;管鞭虾属(Solenocera),鹰爪虾属(Trachypenaeus),新对虾属(Metapenaeus),赤虾属(Metapenaeopsis)、仿对虾属(Parapenaeopsis)等,包括中华管鞭虾(Solenoceracrassicornis),大管鞭虾(Solenoceramelantho),高脊管鞭虾(Solenoceraalticarinata),鹰爪虾(Trachypenaeuscurvirostris),周氏新对虾(Metapenaeusjoyneri),中型新对虾(Metapenaeusintermedius),须赤虾(Metapenaeopsisbarbata),哈氏仿对虾(Parapenaeopsishardwickii),享氏仿对虾(Parapenaeopsishungerfordi)等海捕虾;天然野生小龙虾(Crawfish),北极甜虾和以非养殖鱼类为原料的模拟蟹肉(Surimi),蜂蜜,蜂王浆准予进口。上述产品进口时须附有荷兰官方的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欧盟相关卫生要求,适于人类食用。
      三、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各口岸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对第二款所列产品进行20%的任意项目检测,以确保产品中不含有危害公共卫生的有毒有害物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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