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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83号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2种增加到18种
    发布时间:2005-06-27 06:00:00  浏览:1954次

                     注: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8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2种增加到18种,具体包括:菠萝、香蕉、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橘、柚、枣、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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