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司室 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有关文字的通知
监二综〔1991〕50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段应为“销售部门要求海关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域以外办理监管手续,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食宿条件”。
特此更正。
海关总署监管司
1991年9月3日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