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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76号]
    发布时间:2006-12-30 14:02:23  浏览:212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76号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工作,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07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我署按照GDDS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我署政府网站(www.customs.gov.cn)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www.imf.org)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三、我署已开通海关统计资讯网(www.chinacustomsstat.com),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海关总署
                                                      2006年12月30日

    附件
                             2007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时间 快讯 月度咨询数据 中文月报 英文月报 中文年鉴 英文年鉴
    1月 11日 22日 25日 30日    
    2月 12日 22日 25日 28日    
    3月 12日 22日 25日 30日    
    4月 10日 22日 25日 30日    
    5月 15日 25日 28日 30日    
    6月 12日 22日 25日 30日 30日  
    7月 10日 22日 25日 30日   30日
    8月 10日 22日 25日 30日    
    9月 11日 22日 25日 30日    
    10月 15日 25日 28日 30日    
    11月 12日 22日 25日 30日    
    12月 11日 22日 25日 30日    

    注: 发布的月度数据指上一个月的当月数据及累计数据
    说明
    1.快讯(月度初步汇总数据):
    由海关总署通过政府网站(www.customs.gov.cn)及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2.月度咨询数据:
    海关总署对外咨询服务部提供数据咨询
    电话:010-65195623,传真:010-65195884,
    网址:www.chinacustomsstat.comwww.hgtj.cn,邮箱:service@hgtj.cn
    3.中文月报、中文年鉴:
    发行单位:海关总署杂志社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中国海关杂志社
    电话:010-64281003,传真:010-64227190,邮编:100013,邮箱:fx@zghgzz.sina.net
    4.英文月报:
    发行单位:香港经济导报社
    联系地址:香港轩尼诗道342号16字楼
    电话:852-25722289,传真:852-28342985,网址:www.eiahk.com,邮箱:eiaet@pacific.net.hk
    5.英文年鉴:
    发行单位:香港方誉信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四楼B室
    电话:852-29739133,传真:852-25309820,网址:www.b2bchina.com.hk,邮箱:info@goodwill.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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