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申报与通关法规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关于扩大在黑龙江省开展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1-04-11 16:52:37  浏览:1993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 关于扩大在黑龙江省开展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在黑龙江省开展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粮食、石化等涉及出口许可证管制类商品的货物纳入有关内贸货物的范围。

        二、在原有绥芬河口岸铁路运输方式出境的基础上增加公路运输方式,同时增加东宁口岸(公路运输)作为试点口岸。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实行。

        特此公告。

                                  
    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