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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关于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发布时间:2012-07-16 12:24:17  浏览:294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 关于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海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了《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
      二、严禁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财物;
      四、严禁干扰办案;
      五、严禁泄露海关工作秘密;
      六、严禁参与、包庇、纵容走私。
      各级海关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控告渠道,热诚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海关工作对象、广大关警员的监督,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违反《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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