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3号 |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7日 | 【实施日期】2014年03月27日 |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附件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编号: 海关〔 年〕 号
报关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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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类别 |
□进口 □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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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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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
□修改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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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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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 撤 销 内 容 | |||||||
报关单数据项 |
项号 |
原填报内容 |
应填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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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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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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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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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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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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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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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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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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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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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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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或者撤销原因: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兹声明以上理由和内容无讹,随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海关意见: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编号: 海关〔 年〕 号
报关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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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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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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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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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或撤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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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填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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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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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或报关单位确认:
同意 海关对上述报关单内容进行修改/撤销。
报关人员卡号: 报关人员签名:
经营单位或报关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