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1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
【法律类别】进出境运输工具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