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21年6月7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粗制氧化锌60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3824999980。经查,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1年9月17日将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