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
- 申报出口头盔配件属于限制类出口商品涉嫌逃避军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 2024年12月31日 | 舟山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曙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货物申报品名第一项为头盔配件(面罩和面罩支架),商品数量320个,总价576美元(按申报当月汇率折合人民币4092.4224元)。同年6月30日,舟山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并取样送检。同年11月27日,经鉴定确定上述货物属于限制类出口商品,涉嫌逃避军品出口许可证管理,需凭相关许可证出口,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鉴于当事人无相关许可证和出口资质,上述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规行为。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冬装N7套装等货物涉嫌逃避军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 2025年1月17日 | 舟山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以保税区仓储转口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出境关别为舟关金塘,运抵国为俄罗斯。报关单申报商品名称第一项为冬季N7套装,数量2188套,总价人民币2363040元;第二项为防水N6套装,数量1488套,总价人民币1607040元;两项商品总价共计人民币3970080元。同年9月10日,舟山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并取样送检。2024年11月27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定上述货物属于限制类出口商品,涉嫌逃避军品出口许可证管理,需凭相关许可证出口,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鉴于当事人无相关许可证和出口资质,上述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
- 违规
- 出口
- 未经海关许可擅将减免税设备氮气发生器 | 2024年3月13日 | 丽水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取得2套氮气发生器征免税确认通知书(。2023年8月3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金华海关申报进口氮气发生器2套,设备价值3668182美元,海关于2023年9月27日予以放行,关税予以减免。2023年10月,上述2套减免税设备安装于当事人生产车间投入使用至今。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同时另签订抵押合同为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经查,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在抵押合同中擅自将减免税设备氮气发生器2套作为抵押物为售后回租赁合同进行担保。2024年9月,当事人通过自查发现,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属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遂与该公司开展协商,于2024年9月30日签订《抵押合同终止协议》。经计核,上述减免税设备抵押时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419.887328万元。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2套减免税设备氮气发生器抵押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控制器、电机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 2024年12月31日 | 绍兴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作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代理出口报关业务。期限结束后,当事人未签订协议仍继续委托代理协议。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5月期间,当事人仍以代理公司名义作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向海关申报出口控制器、电机等54票货物,申报价格共计人民币601.5608万元。当事人存在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违规
- 出口
-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涤纶梭织染色PU涂层布和涤纶针织印花起绒布 | 2025年3月17日 | 舟山海关 | 中国-杭州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货物品名为涤纶梭织染色PU涂层布和涤纶针织印花起绒布,出境关别为舟关金塘,涤纶针织印花起绒布数量5125.9米,总价5439.12美元。2024年10月24日,舟山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并将涤纶针织印花起绒布取样送检。2025年1月6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定送检样品为军品,属于限制类出口货物,需凭相关许可证出口,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鉴于当事人无相关许可证和出口资质,上述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规行为。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粉末属于固体废物 | 2024年12月30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粉末7668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2917361100,申报C&F总价人民币元。经查实货为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将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聚酯长丝丝束属于固体废物 | 2024年12月25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3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聚酯长丝丝束24480千克,申报C&F总价人民币88128元。经查,聚酯长丝丝束为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4年12月9日将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桌旗、鱼钩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4年3月27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2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一票货物。经查,第十项桌旗(旧)经鉴定为固体废物,重量为19.04千克。另发现未申报货物鱼钩两盒、扇子两把、锅一个、毛巾一盒、手包一个、砚台两个、竹筐三个、勺子一盒、开瓶器一盒。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24年01月07日,当事人将该票货物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瓷餐具(旧)实货中含固体废物 | 2024年12月31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瓷餐具(旧)”等共计8760千克,申报C&F总价215850日元。经查,实货中有固体废物403克,另有书10本、旧扇子2个、旧渔网兜4个、旧瓷质棋子4盒、丝巾2条,总价值5800日元,未向海关申报,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36.36元。后当事人在海关责令退运后及时将上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当事人进境固体废物不足3吨,且在海关责令退运后能够在二个月内将固体废物退运出境,符合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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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水炮车警用特征明显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 2024年12月31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临港海关申报出口水炮车,申报商品编号为8705909990,申报成交方式为FOB,申报数量为8辆,申报总价为953520美元。经查,实际货物警用特征明显,须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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