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74号 | 2024年11月29日发布 | 2025年1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综合
2024年1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与核销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内销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综合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3号令)重新发布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66号 | 2024年5月31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综合
2024年5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49号 | 2024年04月30日发布 | 2024年06月01日实施 | 加工贸易
海关总署制定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50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加工贸易管理综合
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应如实填报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的料件和成品、简单加工业务申报表表体和保税核注清单“重点商品标识”栏目
- 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44号 | 2024年04月03日发布 | 2024年07月01日实施 | 加工贸易外发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24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