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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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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
  • 出口
  • 申报出口钢球、电机实际装载货物与申报不符 | 2021年10月21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金华海关申报出口钢球、电机等一批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该票货物中有活性炭未申报。经查,当事人公司在为客户代理出口过程中,因担心活性炭会被认定为危险品,船公司不允许装船,隐瞒了货物中含有活性炭的情况,导致实际装载货物与申报不符。活性炭监管条件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该票报关单项下货物出口运抵国为肯尼亚,不需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如实申报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 违规
  • 出口
  • 走私出口硅油伪报品名逃避海关监管 | 2024年10月29日 | 首都机场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以货样广告品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硅油。根据查验记录,实际货物为特丁津5瓶、丙炔氟草胺3瓶、硝碳草酮5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22年)》列明商品,出口时需提供《农药出口通知单》。企业因无法办理《农药出口通知单》,伪报品名为硅油,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 走私
  • 进口
  • 申报进口95%精幼白砂糖和5%一水葡萄糖伪报进口商品品名、商品编码偷逃税款 | 2024年8月19日 | 汕头海关 | 中国-广东
  • 当事人在明知其从泰国进口货物的主要成分、作用和应当申报的商品编码情况下,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将成分为“95%精幼白砂糖和5%一水葡萄糖”,应归入税则号列1701项下的货物委托报关企业以固体葡萄糖糖复合粉为品名,以1702300000为商品编码,分别于2019年7月2日和2019年7月5日两票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进口,共计500吨,经计核,偷逃应纳税款172.046488万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鲜榴莲原产地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24日 | 勐腊海关 | 中国-昆明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勐腊海关申报进口2票鲜榴莲,数量34960千克。当事人收到鲜榴莲原产地证书后,2票原产地证书上的重量低于实际进口货物数量,无法向海关申报,遂将该2票原产地证书退回泰国修改重量,并于当日收到修改后的2票原产地证书扫描件,该扫描件货物重量从原来的“17280千克”改成了“17760千克”,其他要素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随后,当事人在未收到原产地证书原件情况下,便将泰方提供修改后的原产地证书扫描件向勐腊海关申报。经海关核查,上述2票鲜榴莲原产地证书虽为官方机构签发,但已被“出口商要求取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当事人西双版纳拓驰报关有限公司因原产地申报不实导致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经勐腊海关关税部门计核,涉案2票鲜榴莲漏缴税款人民币24.388096万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飞机航材货物品牌类型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1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分别向海关申报出口飞机航材货物5批次。经查,报关单1-34项和其余4票报关单所有项的品牌类型均未申报,报关单1-34项均应申报为“0|0”,其余4票报关单所有项的品牌类型均应申报为“4|0”,违法货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451万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休闲鞋总价申报错误影响国家退税管理 | 2024年6月21日 | 漳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申报出口休闲鞋等货物一批,共6项,第6项申报商品名称鞋垫,申报商品编码6406909100,申报总价626820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际总价应为13041.9美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芒果干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0日 | 漳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申报进口芒果干共计26票,其中以FOB成交方式申报进口20票,以EXW成交方式申报进口6票。实际上述26票申报进口芒果干成交方式均应为CIF。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成交方式申报不实违规行为,相关申报涉及货物货值人民币3228.15万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A4纸等部分货物未如实申报 | 2024年10月8日 | 荣成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委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A4纸131000张、端子盒用塑料绝缘零件16000个和金属端子92700个。经检查发现,除申报货物外,另有台式电脑独立显卡共计127台未向海关申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高密度聚乙烯擅自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作为申报价格漏缴税款 | 2024年9月14日 | 临沂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高密度聚乙烯等货物,在未申报“公式定价确认”“暂定价格确认”的情况下,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作为申报价格,造成了漏缴税款的实际后果40票报关单。另外,2021年4月21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间,当事人一般贸易C&F成交方式进口货物部分运费未向海关申报,造成了漏缴税款的实际后果等16票报关单。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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