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退税
    申报出口棉布申报不实泉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9-06 20: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28次

    2021年5月2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申报出口一批棉布,商品编号5802120000,申报数量50000米,申报总价136500美元。 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数量与申报不符,实际出口棉布数量为45454.55米。当事人出口货 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构成违规。 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报关单、报关资料、退税资格证明、查问笔录、情况说明、身份 证明材料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3146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是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21日

  • 标签:
  • 棉布
  • 行政处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