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布椅子、皮椅子,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同年6月19日,海关查验发现布椅子、皮椅子申报规格中涉及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经实验室鉴定两种货物均含有水曲柳材质,申报商品编码为9401611090,实际商品编码为9401619010,涉证货物金额为31.7172万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海关现场查验记录,货物清单,陈述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所列的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行为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854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定海区农行营业中心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