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检验检疫
    申报出口铰链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广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9-03 20:47:2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33次

      当事人2023年3月1日向广澳海关申报出口铰链一批。经查验该单货物实际为凉果(水蜜桃)净重1155千克、凉果(橄榄)净重693千克、凉果(番茄)净重14609千克和凉果(柠檬片)净重445千克实际目的国(地区)为中国台湾与申报不符。凉果为法定商检商品当事人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目的国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单、报关单证、企业报告和照片等为证。当事人出口凉果逃避出口商品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4915元日的国(地区)申报不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5915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口起60口内向汕头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4月2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