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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硫酸铵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榕城海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6 18:14:3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26次

      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向我关申报出口一批硫酸铵商品编号为3102210000申报数量为10040吨申报出口总价为1757000美元。2023年3月22日因收货地巴西阿拉图港吃水深度不足当事人通知生产厂家按照5850吨发货但当事人未能及时向我关申请删单重报直到该票货物完成装载离港后当事人才于3月24日委托报关公司向我关申请修改运输方式3月28日在完成舱单数据和运抵数据的修改后向我关申请修改出口硫酸铵的重量。当事人向我关提交福州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证书、第三方商检的水尺报告、重量证书等材料证明实际出口硫酸铵的数量为5850吨。经核实出口硫酸铵不涉及许可证件出口关税及出口退税率均为0。

       以上事实有海关移交的报关单证销售合同聊天记录截图申请修改报关单数据截图福州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证书、第三方商检的水尺报告企业报告、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笔录营业执照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硫酸铵数量申报不实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出口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 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 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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