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临沂海关申报出口:汽车配件9012千克;商品编号为8708999990。2023年3月2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货物为汽车(创虎P410)散件(1台,非全新,包括驾驶室、底盘、发动机、轮胎等),税则号列应为87012100,需提供出口许可证。另有马桶2个未向海关申报。2023年2月27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临沂海关申报出口:汽车配件9012千克。2023年3月2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汽车(创虎P410)散件(1台,非全新,包括驾驶室、底盘、发动机、轮胎等),税则号列应为87012100,需提供出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明知实际出口货物是旧汽车,因无法提供出口许可证,将旧汽车拆散,以伪报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国家限制出境货物出境,是走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走私的汽车(创虎P410)散件(2台,非全新,包括驾驶室、底盘、发动机、轮胎等)。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