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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边民互市贸易走私犯罪案件概况分析
    发布时间:2024-07-03 10:03:00  浏览:149次

    边民互市贸易是边境地区人民从古至今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也是边民开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关键途径之一。边民互市指的是在我国陆路、界河边境20公里以内的边境地区,边民于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出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按照相关规定,符合边民互市贸易条件的,对进境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然而,常见部分企业和个人利用此政策,将需进口的货物拆分,通过边民携带入境的方式运输进境,规避海关税收监管,导致面临被认定为走私犯罪的风险。

    本文通过检索2023年度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走私犯罪的案例,并从六个方面展开分析。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Alpha案例库

    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案由:刑事

    检索关键词:边民互市贸易、走私

    案件数量:7件

    一、整体情况

    此次检索获取了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7篇裁判文书,包括5个一审案件和2个二审案件,二审均维持原判,占比达100%。

    需指出的是,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于2023年12月22日答记者问时提到,裁判文书网每年上网文书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件、2021年的1490万件、2022年的1040万件降至2023年的511万件,而全国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这表明大量案件裁判文书未公开。因此,本文通过严谨科学的检索,在有限公开案例中获取7起边民互市贸易走私犯罪案例,虽数量有限,但经精心筛选和深入剖析,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此类犯罪的特征和趋向,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地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案例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云南省,广东省、江西省,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案件量最多,达到3件。

    虽然仅7份裁判文书不能完整反映此类案件的分布全貌,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广西与越南陆海相连,陆地边境线长达1020公里,目前拥有9个对外开放边境口岸和16个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广西属于边民互市贸易走私案件的高发地区。

    三、犯罪主体

    2023年度的7起边民互市走私案件,一共涉及10个被告人,分别是两个参与走私主体,一个是清关团伙,另一个是国内货主。

    清关团伙,通常在边境口岸地区负责向边境居民收集租借《边民证》,以边民的名义向海关报关报检,向货主收取包税清关费用,根据不同货值,收取不等的通关费用。比如,(2022)桂14刑初43号案件中的吕某某,(2023)赣71刑初7号案件中的熊某某,(2023)桂14刑初11号案件中的丘某某等。

    国内货主,其向越南或者第三国境外采购,并委托清关团伙负责申报入境,向清关团伙支付清关费用,接收通关放行的采购货物。比如,(2023)云刑终672号案件中的被告人楚某某,韩某某等。

    四、行为性质

    (一)伪报贸易方式

    在2023年的这七个案例中,部分被告人利用免税政策,将货物拆分,化整为零,组织边民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将理应按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货物,申报为“边民互市”贸易走私进口,逃避缴纳税款。案涉货物虽然按正常程序从边境进口,并完成了边贸互市申报手续,申报过程规范,未涉及夹藏、瞒报、伪报等行为,且申报内容真实。然而,以边民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实际上是利用边民的免税进口额度,将无免税资格的货物伪报为边民采购免税进口的货物,构成伪报贸易性质,例如以下三个案例。

    案例一:(2023)云刑终672号楚某某、张某某等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刑事裁定书

    二审法院查明,2021年期间,被告人韩某某、杨某某(在逃)通过边民代办租借边民证件,利用边民享有的免税进口额度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通过边民互市渠道将干姜、魔芋、桂枝桂叶等农产品走私入境。……经统计,被告人韩某某、杨某某(在逃)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干姜、魔芋片、桂枝桂叶等共计226.875吨。经西双版纳海关计核,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605,139.79元。

    案例二:(2023)赣71刑初7号邓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16年起,……越某某公司将邓某购买的腰果在越南装车,运至熊某某等人指定的龙邦等口岸,再由熊某春等人联系广西有关边民合作社等,在当地边民互市区组织边民,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腰果,伪报成边民互市的方式化整为零走私进境。腰果走私进境后,熊某某根据邓某的要求,直接将腰果运至邓某国内的收货地点;或是将腰果运至广西那坡县华某食品有限公司、叁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加工厂更换成国内包装,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伪装成向当地加工厂购买的腰果,再运至邓某指定的国内收货地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计核,被告人邓某走私腰果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943万余元。

    案例三:(2023)桂14刑初16号黄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某称接受阮姓越南供货人的雇请,与邓某2(已判决)共谋将境外的冻海产品通过龙州县布局互市点假借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到国内。黄某某负责将冻海产品的相关信息、国内接货车辆信息发送给邓某2,并协助越南供货人向邓某2支付走私费用。邓某2雇请邓某1、朱某2(均已判决)等人联系运输车辆、接收搬运货物、组织边民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经查实,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2日,黄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走私入境的货物共102柜,合计1554.72吨,偷逃应缴税额为人民币830.582万元,黄某某为此获利20400元。……货物申报单40张证实边民互市出入境货物申报单中40柜货物与经黄某某确认的其通过邓某2走私入境的货物相符。

    (二)瞒报夹藏走私

    在这7个案例中,部分被告人通过瞒报夹藏走私的方式,以边民互市走私货物入境。由于我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一些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完备的通关设施,海关监管的科技手段不足,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利用这种监管上的短板,采取瞒报夹藏的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偷运进出境,致使涉嫌走私犯罪。例如(2023)云刑终672号楚某某、张某某等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二审法院查明:2021年6月24日,西双版纳海关关员在景洪市镇海关边民互市查验货场对被告人韩某某、杨某某(在逃)通过代办向海关申报为干姜的进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当场从装载干姜的云G6**货车车厢底部查获夹藏的未经申报再生铜30件,净重1.53吨,经西双版纳海关计核,再生铜偷逃税款人民币8546.33元。

    四、案由分布与数罪并罚问题

    从案由分布来看,所认定的罪名涵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走私废物罪,前者6件,后者1件。因边民互市贸易走私本身的复杂性,有的案子存在利用边民互市贸易走私的货物同时又是废物,那就导致一个走私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触犯了多个罪名。例如,(2023)云刑终672号楚某某、张某某等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被告人一方面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另一方面走私的货物中有人发,属于废物,因此本案最终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数罪并罚。

    五、审理期限

    从审理期限的情况来看,在这7件案例之中,有3件案例的审理时长位于31至90天的区间内。这意味着在这3件案例中,从案件受理到最终审结所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在一至三个月左右。另外,还有2件案例的审理时间处于90至180天之间,其审理过程相对较长,历经约三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综合这7个案例的审理期限分布,较多的案例审理时间集中在31至90天的区间范围内,这表明在大部分情况下,相关司法机关能够相对高效地处理此类案件。经计算,这7个案例的平均审理时间约为92天,反映出在边民互市走私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平均审理期限约为3个月。

    六、刑罚比较

    从犯罪金额来看,犯罪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量最多,有4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1件。《刑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由于边民互市伪报贸易方式走私犯罪案件本身的特点,此类案件偷逃税款普遍达到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所以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大多判处有期徒刑。

    通过对主刑、附加刑的梳理可以看到,7篇案例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5件,缓刑的案件2件。其中判处罚金附加刑的案件有5件。此类案件在个别案例中,仅对于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极轻的被告人,判处了缓刑。比如(2023)辽02刑初33号案件,认定被告人罗某以边民互市走私入境冻海参,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827841.32元,其在共同犯罪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量被告人罗浩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自愿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的情况,结合社区意见,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这显示了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宽严相济理念。

    七、结束语

    通过对 2023 年度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走私犯罪案例的检索,并从整体情况、地域分布、犯罪主体、行为性质、审理期限、刑罚比较这六个方面展开分析,我们对此类犯罪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随着《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4〕7号)的出台,足以表明政府对边民互市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一方面政府积极致力于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则相应地对利用边民互市进行走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因此,相关企业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谢婷婷 责任律师 谢婷婷  / 兰迪海关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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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婷婷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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