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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异地加工贸易中的关封事宜
    发布时间:2009-09-11 08:46:00  浏览:1141次
    问: 我司为经营单位,在南通,工厂设在泰州,现在我司已经在南通海关做好异地关封寄给泰州海关了,第一次办理,不知道还要提供给泰州海关什么资料?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在核准其异地加工申请时,对于办理过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须查阅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经核实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一式二联)内批注签章,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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