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在核准其异地加工申请时,对于办理过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须查阅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经核实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一式二联)内批注签章,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