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涉嫌走私犯罪通常会整体定性为单位犯罪,自然人会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受到指控。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三款可知,投资人是否属于上述两类人员,关键在于有无在走私犯罪中发挥作用,如无,单纯的投资关系并不会导致其受到刑事追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