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出口后,以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一般贸易进行管理,对其中涉证商品进口按授权层级签发许可证件,对非涉证商品进口不再出具批准证明。